Earnest Advisor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

202212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简而言之,个人转让股份 ,先完成税务申报,再做工商变更)

根据实际的操作经验,以下是股权转让做税务清算所需要的资料:

  • 转让前后两个月的报表加盖公章
  • 所有要提交工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股转协议,股东决定,章程等)
  • 转让各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股转各方的收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税务专管员在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做出纳税与否的批复,凭批复企业再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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