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nest Advisory

所属行业
Manufacturer
行业类型
Assurance Based Consulting

问题描述:

A公司和B公司都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外商独资企业。A公司处于环线以内,只有“贸易”经营范围,而B公司注册于郊区经济区域,具备“生产、研发”的经营范围。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决定由B公司全权负责整个中国的业务。而A公司一直出于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5000多万。如果单纯将A公司注销,利润汇出国外总部,会产生500万的预提所得税。

 

解决方案:

我们向股东建议由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这些利润就不用汇出境,也就不产生所得税;B公司直接合并A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维护了企业的持续经营状态。鉴于A、B公司属同一控制,A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合并也全部发生在上海市的管辖范围,合并后A公司注销。这种情况基本符合税务特殊性重组的条件, 于是我们为这个吸收合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了特殊性税务重组。

 

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沟通和材料准备,包括评估报告在内, 我们为客户准备了充分的依据证明该吸收合并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 并得到了税务机关的同意批复。我们帮助企业完成了吸收合并项下的特殊重组税务审批程序,为企业节税500余万。

 

公司规模: 中等规模/年收入4-5亿

行业: 空调通风系统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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